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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汕头大学妇女与农村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的申报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3-30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由李嘉诚基金会与民政部联合实施的“展璞计划”公益项目,推进妇女研究计划,李嘉诚基金会特支持汕头大学设立“汕头大学妇女与农村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确定汕头大学潮汕妇女与农村发展研究方向,面向全校教师开放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妇女与农村发展”专项拟资助4项,每个项目资助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万元整。

      二、申报资格/条件:

      本项目面向全校教师公开申报,鼓励以团队方式申报,项目研究团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鼓励跨学科组队申报,课题组中至少有一位成员参加“展璞计划”有关工作

      2、鼓励吸收学生参与课题组,尤其是参与了“启璞计划”相关工作的学生助理。

      三、项目研究范围:

      本项目为实证性行动研究,不支持纯理论研究,其具体研究范围如下:

      1、妇女参与农村发展所面对的挑战及应对;

      2、妇女参与农村发展的经验及模式;

      3、与“展璞计划”女村官培训/继续学习及基层社区发展直接相关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研究范围自行命题。

      四、材料提交

      请申请人于2015年48前将《“汕头大学妇女与农村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czhuo@stu.edu.cn逾期恕不受理

      五、项目管理相关事项

      1、本项目的研究周期为10个月,2015年12月30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2016年3月1日 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及最终成果。

      最终成果要求:研究报告或论文(含英文执行摘要2-4页,及原始数据);已全文或分专题/部分发表的报告或论文(至少在一家省级或以上学术或专业报刊、或一次省级或以上学术或专业会议上发表)

      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承办大学和李嘉诚基金会,课题组成员对成果有署名权。正式出版或向研讨会、期刊投稿时,需在醒目位置注明“汕头大学妇女与农村发展科研专项   李嘉诚基金会资助”

      2、项目一经正式立项,项目申请者须按照项目申报书列明的研究题目、研究内容、研究完成期限、成果形式等开展研究工作。在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若确实需要调整项目内容,完成期限等,项目申报人应在学校同意的前提下,向秘书处展璞计划全国项目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相应的调整。

      3、项目申请者应根据申报书列明的调研计划和项目研究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并妥善保存好调研活动的相关图像,访谈记录以及往返车票等原始材料,并在办理经费和项目结题手续时,整理提交给科研管理部门,以备审核或归档保存。

      4、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研究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创新,项目研究成果不得抄袭或者弄虚作假。若发现并且确认为抄袭或者弄虚作假,收回项目经费全额,并取消下一次申请立项的资格。

      5、拨款方式:课题资助为一次核定,分二期拨款。第一期拨款为课题经费的70%;第二期将于验收合格后,根据立项实际开支拨付余额(但超支不补);未通过验收者不予拨付。

      6、本项目的其它管理事项依据《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联系人:黄玉梅、卓燕淳

       电话:86502563

     

    科研处

    2015年3月30日

    附件1 “汕头大学妇女与农村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 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管理办法.doc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邮箱:o_kyc@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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